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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人格分裂與精神分裂的區別 問題補充: 及其誘因 医师解答: 精神分裂癥(schizophrenia)這個詞,是在1911年由瑞士精神病醫生尤金布魯勒(EugenBleuler)發明的,這個詞由希臘字schiz,表示“分裂”的意思,和phrenia,表示“心理”或“精神”的意思,這兩個詞組成。布魯勒想表達的是,他認為精神分裂癥是一種知覺、信念和現實之間的分裂。但是,它與人格分裂(多重人格)并不是一種疾病。大部分患者無明顯誘因下緩慢起病,許多病狀是在不知不覺中逐漸形成。人格分裂癥,這是一個醫學上的名詞,是指性格的多重性,即是我們平常所說的雙重人格。 分裂樣人格障礙是日常生活中和醫學心理咨詢門診中比較常見的人格障礙。據上海市青少年小理健康調查資料顯示,其中分裂樣人格障礙占人格障礙總數的29%左右,接近l/3。l 975年著名的精神病學家羅遜特指出這種類型的人約占正常人群的7.5%,且男性多于女性。 一、表現特征 《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中對分裂樣人格障礙的特征表述為: 1.有奇異的信念,或與文化背景不相稱的行為,如相信透視力、心靈感應、特異功能和第六感官等。 2.奇怪的、反常的或特殊的行為或外貌,如服飾奇特、不修邊幅、行為不合時宜、習慣或目的不明確。 3.言語怪異,如離題、用詞不要、繁簡失當、表達意見不清,并非文化程度或智能障礙等因素所引起。 4.不尋常的知覺體驗,如一過性的錯覺、幻覺、看見不存在的人。 5.對人冷淡,對親屬也不例外,缺少溫暖體貼。 6.表情淡漠,缺乏深刻或生動的情感體驗。 7.多單獨活動,主動與人交往僅限于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接觸,除一級親屬外無親密友人。 患者癥狀至少符合上述項目中的三項,方可診斷為分裂樣人格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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